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10月28日 粤地税函[2005]6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按时完成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补录工作,现将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2005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全省已经上线的各个市应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地开展好2005年度上线前当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补录工作。在稳步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扩面工作的同时,切实深入细致地做纳税服务工作,协助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明细补录资料。
本条款所指的2005度工资薪金,是指“税款所属期(所得期)”对应的工资薪金,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计税期间,就扣缴义务人而言一般指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因此,扣缴义务人实际补录的明细,正常情况下为2005年度中支付给纳税人的应扣缴个人所得以及相应的个人明细信息登记信息,2004年12月支付,2005年1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补录的范围;2005年度征缴入库的往年查补税款或欠税(不包括补录产生的),暂不补录。
(二)补录的截止时间。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然采取集中统一开具的方法,各市应掌握好补录工作的时间进度,有效配合全省统一开具、统一派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补录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市上线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但考虑到各市征管情况不同,以及年底前尚有部分市上线,各市补录工作截至在2006年3月31日,各市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年底之前完成,避开春节期间带来的影响。
二、补录的重点单位
2005年补录的重点单位为:有条件实行电子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
三、补录资料的上传渠道和审核比对规则
(一)上传渠道。明细补录资料以电子(包括网报、门前介质申报)形式报送。各市应本着积极稳妥的策略,重点挑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扣缴义务人作为明细申报补录的对象。补录的扣缴义务人,尽可能通过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网址:http://www.gdltax.gov.cn),使用互联网补录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个别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仅仅限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又没有电子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委托中介机构报送补录电子明细数据,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报送纸质明细补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