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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别设立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别设立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2005年10月28日 穗地税发[2005]268号)


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根据《关于新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的指导性意见》(穗地税发〔2005〕2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办税服务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诗书路9号的办税服务厅设定为“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广九大马路4号原东山区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设定为“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

  二、荔湾区地方税务局西华路98号的办税服务厅设定为“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浣花西路1号原芳村区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设定为“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以上办税服务厅的牌匾由市局统一制作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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