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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


  (三)9月28日16时原东山区、芳村区地税局停止通过ETS扣税业务和电话报税业务。

  (四)因上述情况在9月28、29、30日无法进行申报及缴税的业户,允许延期到10月10日申报、缴纳税款。

  (五)10月1日起,仍然由原征收单位的办税服务厅负责为原辖区范围内业户办理申报征收事项。

  七、退库事项

  原东山区、芳村区地税局已开出的并交付财政部门办理、但在9月30日前尚未办结的《收入退还书》,由新征收单位重新开出《收入退还书》交财政部门办理。

  八、税收票证事项

  原东山区、芳村区地税局应前做好本单位的票证结报工作,并于下班前在“大集中”系统中将本单位区局级票证仓库的票证下发到计征科,以便系统进行税收票证的数据资料合并。

  九、稽查的衔接工作

  (一)为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新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的对口稽查部门为第二稽查局,新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中原芳村部分,对口稽查部门为第三稽查局,原荔湾部分对口稽查部门为第四稽查局,新征收单位与稽查对口部门应紧密联系,建立沟通机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合并各局管辖范围内业户的稽查案件,属于在查案件的,原稽查部门应跟踪到底,处理完成相关案件,在案件办结后,应协助新征收单位对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原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信息科负责对新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人员在“大集中”系统中的权限、帐户信息的设置。由于权限原因无法解决的,请联系市局信息中心协助解决。

  (二)市局旧征管系统(车船税)中东山区、芳村区地税局人员的登录帐号、密码权限保持不变,由市局信息中心更新设定。

  (三)市局信息中心对合并的各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更新设定。

  (四)税政一处协助信息中心完成合并区局涉及的街道外来人员管理中心的代征个人出租屋税费系统中征收单位名称的更新设定工作。

  十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原征收单位要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对辖区内业户广泛开展宣传,做好业户的告知和业务辅导工作。市局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就我局部分区局合并调整涉及的税费征收管理业务调整事项做好面上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市局、各区局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运行中的情况,上下一致努力保证各项涉税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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