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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复函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复函
(2006年1月5日 穗地税函[2006]1号)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函》(穗客管函[2005]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全市出租汽车使用广东省广州市燃油附加定额发票。该发票套印广州市出租客运发票专用章,并从2006年1月15日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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