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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事务所应于每年5月10日前向事务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报送全部地税管辖客户的资料

  附件4:
  纳税评估及后续管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所属月份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企业代码

 

 

 

 

 

 

 

 

 

0

企业名称

 

 

 

 

 

 

 

 

 

0

行业门类

 

 

 

 

 

 

 

 

 

0

注册类型

 

 

 

 

 

 

 

 

 

0

发现异常税种

 

 

 

 

 

 

 

 

 

0

是否质疑约谈

 

 

 

 

 

 

 

 

 

0

是否核定征收

 

 

 

 

 

 

 

 

 

0

是否转入重点检查或移交稽查

 

 

 

 

 

 

 

 

 

0

质疑约谈后补征营业税

 

 

 

 

 

 

 

 

 

0

质疑约谈后补征企业所得税

 

 

 

 

 

 

 

 

 

0

质疑约谈后补征个人所得税

 

 

 

 

 

 

 

 

 

0

质疑约谈后补征其他税

 

 

 

 

 

 

 

 

 

0

核定征收营业税

 

 

 

 

 

 

 

 

 

0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0

检查补征营业税

 

 

 

 

 

 

 

 

 

0

检查补征企业所得税

 

 

 

 

 

 

 

 

 

0

检查补征个人所得税

 

 

 

 

 

 

 

 

 

0

检查补征其他税

 

 

 

 

 

 

 

 

 

0

合计

 

 

 

 

 

 

 

 

 

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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