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备注:事务所应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客户(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本表。按客户主管地税机关分类,只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管辖的客户。

  __事务所(盖章)200_年出具企业所得税查帐报告汇总表

顺序号

客户名称

税务登记号

合同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