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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备注:事务所应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客户(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本表。按客户主管地税机关分类,只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管辖的客户。
__事务所(盖章)200_年出具企业所得税查帐报告汇总表
顺序号
客户名称
税务登记号
合同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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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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