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07年4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我局和自治区环科院、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地区环保局参加了会议。会上,总局污控司赵华林副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进展较快的四川、河南、新疆和陕西提出表扬,对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叶民副局长代表自治区环保局就我区《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和体会作了典型发言。总局技术组对编制《规划》进行了讲解,对各地《规划》编制中的疑难问题作了解释。为贯彻会议精神,加快我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环保工作要以饮水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周生贤局长多次强调,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则是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各级环保局要充分认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是关系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头等大事,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是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学依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我局《开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程,按期上报《规划》编制阶段性工作成果,确保此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抓好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饮用水保障问题。
二、明确任务要求,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各地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制定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以地、州、市为单位,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及有关图件。2007年 8月底,各地要编制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上报我局污控处,并同时抄送自治区环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