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访工作措施、制度,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局2004年5月19日制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举报事项转办通知书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举报事项退办通知书
3.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回执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举报事项登记表
附件1
类别: 存根联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信访举报事项转办通知书
穗地税群字〔200 〕 号
:
现转去“********”信访材料 件,请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 请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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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请查处,并于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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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请查处,将于 月 日办理结果直接复举报人,并函告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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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类别: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信访举报事项转办通知书
穗地税群字〔200 〕 号
:
现转去“********”信访材料 件,请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 请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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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请查处,并于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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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请查处,将于 月 日办理结果直接复信访人,并函告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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