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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2006)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访工作措施、制度,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局2004年5月19日制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举报事项转办通知书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举报事项退办通知书
  3.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回执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举报事项登记表

  附件1

  类别:                                                         存根联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信访举报事项转办通知书

穗地税群字〔200 〕  号

  :

  现转去“********”信访材料 件,请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请阅处。

2

请查处,并于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我中心。

3

请查处,将于 月 日办理结果直接复举报人,并函告我中心。



年  月  日

  类别: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信访举报事项转办通知书

穗地税群字〔200 〕 号

  :

  现转去“********”信访材料 件,请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请阅处。

2

请查处,并于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我中心。

3

请查处,将于 月  日办理结果直接复信访人,并函告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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