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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6年3月12日 粤地税发[2006]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铁路餐车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印制,套印省局监制章,发票种类代码:7078-7083。由各个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的铁路企业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构,在其提供餐饮服务的客运列车上使用,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二、铁路餐饮车发票具体印制、工本费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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