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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25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委号1049号),为确保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供应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扎实做好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汛期和旱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按商务部要求,我委成立防汛抗旱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由钟安平副主任负责,市场处、商业处处长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也要成立防汛抗旱市场供应领导组织,建立值班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把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商务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中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做好市场跟踪分析,汛期、旱期灾情较重的地区,要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一旦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委。
  三、做好重要商品应急供应准备。各地要加强应急商品的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有序增加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对于防汛抗旱需要的成品油、五金工具、钢材、水泥等商品要优先保证供应。要加强对商务部和我省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中大型流通企业的作用,适当增加应急救灾商品商业储备,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商品加工投放网络和稳定的供货渠道。要加快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的扩充工作,省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尚未上报的设区市应按我委《关于建立全省应急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8]189号)文要求,抓紧落实上报,以便灾情发生时调用需要。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商品的紧急调运工作,确保灾区生产和生活供应。
  四、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灾期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及时排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五一”节日期间要加强对企业促销情况的监管,制止不安全促销和违规促销。要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努力维护农产品批发交易秩序。对于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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