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附件1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桂环罚申字 [ ] 号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桂环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桂环当罚( )字[ ]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表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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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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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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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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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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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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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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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 | 执行情况
| | 承办部门
结案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法制部门
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局 领 导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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