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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七)加快推进对口援建。主动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的联系沟通和工作衔接,搞好后勤保障服务,积极争取援建省、市提前安排三年援建投入,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三年援建任务。加强与援建省、市的双向合作,以优惠政策争取援建省、市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当地企业来绵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援建产业园区建设,年内全面开工,并引进到位一批援建项目。

  (八)加快推进精神家园重建。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组织灾后重建志愿服务,加强社区人文关怀,实施心理康复工程和文化抚慰工程。强化感恩教育,搞好地震遗址保护规划和纪念设施建设,抢救修复灾区文物和文化典籍。加强城市营销,强化对外宣传,发展文化产业,广电文化系统要深入挖掘素材、精心组织创作,在2009年集中推出一批有高度、有深度、有影响力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题材的文艺作品,促进精神家园重建。

  四、进一步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重建委是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充实调整重建力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和重建合力,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市重建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加强与各工作组的联系和沟通;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城乡住房重建以及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国土部门要抓好重建土地供应和相关政策落实;发改部门负责牵头抓好重建项目的包装、申报、立项、审批和对口援建的联系、协调工作;财税部门负责落实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筹措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测;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建材价格的监管;金融部门负责金融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商业银行为灾后重建提供信贷支持;教育、文化、广电、卫生、民政、农业、水利、旅游、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在本系统、本行业恢复重建中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省灾后重建资金支持,整合预算内外资金,建立市县两级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与中央、省灾后重建基金统筹安排,配套使用,努力筹措政府性资金。加快搭建财政、国土、规划和绵投“四位一体”政府综合投融资平台、科技城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教育卫生公益事业投融资平台以及主要为农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平台,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尽快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市场机制大量吸收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其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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