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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1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城镇住房重建和加固维修,切实解决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重要性

  城镇震损住房的维修加固、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是我市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全面开展专业技术鉴定、立户建档、调查摸底等工作,全市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09年2月16日,全市79111户需重建住房中已有19318户开工重建,占总数的24.4%;有5888户建设完成,占总数的7.4%。全市380688户需加固住房中已有110172户开工,占总数的28.9%;完工52598户,占总数的13.8%。我市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组织发动效果不够理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兑现到户不及时、原址重建与城市规划矛盾突出等问题。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各级重建委内部设立城镇住房重建工作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研究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落实组织发动工作,充分激发房屋业主的主体意识。要建立工作进度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设进度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目标任务

  要本着“以人为本、安居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城镇震损房屋的加固和重建工作。2009年4月底应开工80%,5月底全部开工,6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城镇住房重建,力争全市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认真落实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买施方案》(绵府发[2008]37号)、《绵阳市城镇住房震损等级评定办法》和《绵阳市城镇震灾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及拆除实施办法(暂行)》(绵府发[2008]33号)、《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土地政策实施细则》和《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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