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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三、健全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和对代偿损失的审核监督,并按规定落实贷款损失补偿分担机制。对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担保、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代偿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清算和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创业培训,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并根据借款人的创业项目规模提出贷款额度建议意见;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强贷款的回收工作,抓紧对到逾期贷款进行清理,准确掌握借款人及经营、还款能力状况。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借款人,提示其还款或按规定展期;对逾期贷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追索;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可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所有扶持政策资格,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证件。
  四、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回收小额担保贷款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由经办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社区实施。每年3月底以前,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组成考核小组,对社区上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按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5%给予奖励;对追索逾期贷款的社区,按当年回收逾期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对市商业银行催收追索到逾期贷款和回收原纪新担保公司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仍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德市财外经[2005]16号)规定办理。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和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自筹资金达到50%以上,并通过创业培训、提出的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发展前景较好,有创业能力,又确实不能提供抵押、反担保措施的,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会审后,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对诚实守信的借款人及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改进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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