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中发现少数典当行股本结构、经营地址和营业范围等事项经我委批准变更后,尚未向公安、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个别典当行的股权、地点等变更事项尚未办理审批。
(二)个别典当行股权结构未调整到位。
(三)少数典当行放松了对资产比例管理和风险控制,存在超比例放款问题。个别典当行存在资金管理不严、不规范等问题。
(四)少数典当行对行业指标、口径理解认识不到位,部分数据上报不完整,部分数据前后误差较大。
三、整改要求
(一)各地应加强典当行变更上报和管理工作,对未及时办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变更登记和变更事项未办理审批的,限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二)对股权结构未调整到位的2户典当行,限于8月30日前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三)各地经贸委要加强对典当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照《
典当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资产比例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严重违规经营的典当行依法进行处罚。
(四)强化典当经营情况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典当行必须按照我委《关于开展全省典当业信息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7]680号)要求,做好《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典当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表》的数据上报工作。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督报和数据核实工作。
以上整改要求,请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负责督查,并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内典当行整改情况和典当行变更事项完成情况以及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1.福建省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
2.典当行整改通知书(发到相关设区市经贸委及典当行)(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福建省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
典当行名称: 通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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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宏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A”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