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的通报
(闽经贸综合〔2008〕304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各典当行:
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7〕912号)要求,今年1-3月,全省各地(不含厦门市,下同)开展了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91户典当行全部参加了年审。经审查全部通过年审,其中“A”类90户,“B”类1户(见附件)。现将典当行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布局逐步完善。2007年我省新增典当行20家,全省典当行注册资本比上年增长25%,规模进一步扩大。按照商务部关于新增典当行应调整优化布局的要求和我委《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管理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7〕266号),2007年新增的20户典当行填补了12个空白县(市、区),全省典当行空白县比重从2006年的41%下降到32%,布局进一步调整改善。
(二)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民间融资需求活跃的影响,典当行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全行业利税持续增长。2007年全省典当行实现典当总额28.14亿元,比2006年的20.63亿元增长36.4%;业务笔数5.1万笔,比2006年降低23%,平均单笔典当金额大幅提高,从2006年的3万元提高到5.5万元。2007年底典当余额8.44亿元,占注册资本76%,典当贷款水平保持平稳。2007年全行业营业收入9012.7万元,增长68.2%;上缴税金1549.9万元,增长55.3%;税后利润2451.5万元,增长67.2%。九成以上典当行当年实现盈利。同时,2007年以中小企业为经营对象的典当业务品种进一步扩展,其中财产权利典当从股票业务扩展到企业股权、林权典当等,业务量占典当总额26%。
(三)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基本规范有序。2007年我省按照商务部开展典当行业管理信息报送的要求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统计系统,并完成相关经营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典当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年审核查工作,促进了我省典当业规范有序发展。如福州市贸发局会同公安部门对非法经营典当的机构进行查处,净化了行业市场,取得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