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商务部核准我省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商务部核准我省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8〕372号)


福州市、泉州市贸发局、漳州市经贸委:
  根据《商务部关于核准北京、河北、浙江、宁波、福建、山东、广东省(区、市)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8〕21号),商务部已同意我省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龙海市土产公司、福建省南安市佳龙超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予以备案。请你们将商务部核准情况通知承办企业,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为今年新增承办企业建立用户,将初始密码告知企业,督促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企业的基本信息。
  二、承办企业可根据其制订的规划自行开展连锁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但不一定有财政补贴)。要引导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建制村建店,并加强对已验收店的管理。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财政补贴政策须待商务部、财政部明确后才能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