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定县物资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64号)
永定县物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申请(永物[2008]综字第038号)及恢复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的申请(永物[2008]综字第020号)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于本文下发之日起恢复民爆物品的经营活动,位于永定县坎市镇文馆村石塘岭石坑子炸药仓库1号库房停止使用,变更后的工业炸药储存仓库地址(核定储存量)为:永定县坎市镇文馆村石塘岭石坑子2号炸药库房(炸药16吨)。
鉴于你公司经营民爆物品的许可条件已发生变化,限定你公司工业炸药的年销售量保持在1500吨以内,产品销售情况应及时向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