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中小〔2008〕42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防范担保业风险,引导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促进全省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规定,现就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全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开业及重大事项变更实施备案管理。
二、备案工作采用书面和网络报送备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各担保机构应当通过福建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fj.gov.cn/)下载安装“担保机构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网络填报备案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同级经贸部门备案。县(市、区)经贸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和本级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登记情况填写《设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汇总表》,连同辖区内各担保机构备案申报材料(一份)报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跨省、市设立的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当向省经贸委备案,并由省经贸委负责填写《省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汇总表》。
三、全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注册地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现已运营的担保机构的备案手续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四、对按照规定备案的担保机构,省经贸委将在福建中小企业网上予以公示;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五、请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担保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33147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350003
网络技术支持:福建中小企业网
联系人:郑姿颖 杨锋
联系电话:0591-87815123、87859433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