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后石港区一鑫石化码头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521号)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厦门港后石港区一鑫石化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7]22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核准建设厦门港后石港区一鑫石化码头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根据厦门港总体规划,后石港区以漳州开发区和后石工业区为依托,重点发展大型散货泊位;根据厦门港各港区合理分工的需要,除后石港区外,其他港区不再布置新的化工码头。福建省一鑫石化有限公司拟在后石港区规划重化工业区南侧兴建石化储罐区,为加快厦门港深水资源开发,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临港工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适应企业石化物资运输需要,在厦门港后石港区建设5万吨级一鑫石化码头是必要的。
二、港址选择与资源管理。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在厦门港后后石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南侧岸段;岸线、海域及土地使用依法报批。
三、建设规模和平面布置。同意建设5万吨级油品泊位1个,年设计货物吞吐能力188万吨,同步建设码头配套、辅助设施。原则同意推荐的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二,为充分发挥和保护深水岸线资源,请做好与相邻泊位岸线和后方陆域的衔接。
四、环保与安全。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组织通航安全论证。
五、项目业主与经营年限。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一鑫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年限30年。
六、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7亿元,其中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负责筹措。
七、招标事项。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等采购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由业主决定),并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