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4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下旬至2008年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同期全面下降。但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二、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办(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12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要做到4个100%:市督查区(县)做到100%,并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区(县)督查乡(镇)做到100%;区(县)、各有关部门督查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做到100%;区(县)、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回头督查做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