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危险废物治理为重点,确保固体废物环境安全。严格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禁止无许可证企业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进口废物审批,禁止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七)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严格执行省审批制度。开展全市电磁辐射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放射源管理数据库,加大废弃、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监管力度。推行电磁辐射污染申报登记制度,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
四、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切实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有关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规划、城建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机构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招商部门不予考核认定。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环保治理设施、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超标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强化对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对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完善环境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建立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救助机制。
(二)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不断加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投入,重点解决支撑能力与应有职责不相称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倾力打造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监察队伍。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检查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严格执行环境稽查制,继续加大排污费征缴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排污费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步伐,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县(市)、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努力实现省、市、县(市)、区在线监控微机联网,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管整体水平。
(三)构建完备的环境监测体系,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完善环境监测、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应急能力监测设备和例行监测设备的投入,建成乌苏里江、兴凯湖国控水质监测站,为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奠定基础。加大重点企业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企业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县(市)区、市环保局与省环保局联网工作,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测监控。以科学、及时、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