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发改委批准并下达基本建设计划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定位放线前,由市规划局统一填制《鸡西市(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收费缴款通知单(预收)》(以下简称〈通知单〉),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通知单》到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收大厅办理缴费后,凭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签章的《完费回执》向规划部门申请施工定位放线;凭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二)结算程序
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向财政部门提供房产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实际发生数量作为计征基数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计费基数,财政部门据此填制《鸡西市(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收费缴款通知单(结算)》。项目建设单位持《通知单》到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收大厅办理缴费后,将财政部门签章的《完费回执》报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并将财政部门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送达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鸡冠区外的其他五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取建筑垃圾和渣土部分)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计征的非税收入项目,由规划部门在定位放线前依据规定的标准和计费依据计算征费额;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按照市房产局提供的实际测绘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启用《鸡西市投资项目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预收)》和《鸡西市投资项目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结算)》(以下均简称《通知单》)。
《鸡西市投资项目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预收)》一式四联。第一联规划部门留存,第二联财政非税征管部门审核留存,第三联财政非税核算部门留存,第四联为《完费回执》。
《鸡西市投资项目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结算)》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财政非税征管审核部门留存,第三联财政非税征管核算部门留存,第四联为《完费回执》。
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报财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