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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积极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论文;每学期参加听、评课20节以上。

  6.面向全体,不放弃一个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困生退学,不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

  (三)建立和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

  (四)出勤与工作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据省人事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学校必须制定由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合理设置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在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按职务岗位申报。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内和规定岗位指数内,实行竞聘上岗,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得竞聘教师岗位。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签订聘约,聘期为3-5年,可以连续聘任。教师聘任按《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聘用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所属学校教师聘任要优先聘用本学校教师,难以在本校聘够合格教师的,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辖区范围内跨学校聘用。超编学校教师的分流与待聘、教师的管理等按《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聘用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需要,依据人事调配与交流的政策规定,在所辖区域内调剂教师余缺,逐步实行校与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鼓励骨干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因工作需要选拔聘用的异地教师,经本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方学校确定聘用,即可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学校要根据《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制定本校教师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录到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中,作为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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