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素质: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
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学素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胜任一门学科的大循环教学和一门选修课教学。有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的能力,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整合的能力;有教学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研讨活动的能力。
4.科研素质:有科研意识,善于收集教育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有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运用科研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能撰写个案、论文的能力;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
5.管理素质: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艺术和教育智慧。有对学生心理咨询的能力,能组织和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能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有沟通与联系学校、家庭、社会的能力;能制定明确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到有效实施。
6.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
第七条 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师德方面:模范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了解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项工作计划。
3.为人师表、勤于教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多元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开展班、团、队活动,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