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的职能。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人文素质: 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命意识、民主意识、审美意识。
(三)职业素质
1.师德素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笃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教书育人、开拓进取、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