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县区政府组织全面入户摸底并开始土地丈量登记工作。土地丈量工作人员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县区国土局,乡镇政府,村社,被征地人等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全面进行勘丈、登记并填写丈量表,八方共同在丈量表上签字确认。
8.兑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根据征地标准,依据征地面积,造表成册,足额兑付征地补偿款。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签订拆迁协议书。涉及单位用地的,依照协议书,分阶段兑付补偿款。
9.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被拆迁户采用货币安置的,一次性将补偿款兑付,选择房屋安置的,按照规定签订协议,依照协议进行安置。
10.移交土地。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并兑付完征地补偿款后,由各县区政府向建设单位交付征收的土地。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兰渝铁路兰州市境内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依据国家和甘肃省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测算并经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兰渝铁路甘肃省境内房屋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甘建重〔2008〕574号)的规定执行。国有土地的拆迁严格按照《兰州市拆迁管理办法》执行。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时间要求
征地和拆迁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力争在2009年12月底完成。站场及编组站用地在2010年5月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要保证工作进度和群众生活稳定。
为了保证兰渝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国家建设用地中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施征地和拆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此次征地和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统征办及兰渝铁路公司和现场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上下一致,坚决杜绝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所有参加征地和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扎实细致、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错登漏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力争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二是加快用地审批资料报件工作,按照兰州市统一部署,完成建设用地所占耕地的补充任务,确保占补平衡。三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法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又要兼顾国家利益。四是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不得抢种、抢建、抢栽。征地和拆迁的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有关拆迁管理规定,特别是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保证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和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和监管,使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到被征地拆迁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