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现发布《鸡西市车容车辆运输卫生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兆力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鸡西市车容车辆运输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车容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内(外环路以内,包括外环路)行驶的车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车辆,是指各类机动车辆和人力车、畜力车。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车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对城市出入口实施监管,禁止影响市容的车辆进入市区。
第五条 在市区内运行的各类车辆应当外观完好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及货车无档板的禁止进入市区行驶。
从事货运散装运输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式运输,并签订文明运输承诺书。
拉运煤、沙、水泥等易飞扬物资的运输车辆,应当车容完好、箱体严密,并用专用苫布密封、包扎、覆盖所运输物品至车箱体,禁止飞扬、遗撒、泄漏,污染街路。
逐步推行液压封闭式运输。
对造成街路污染且无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