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市煤炭管理局。煤炭生产许可证2个工作日。
(十七)市行政执法局。城市占破道许可1个工作日。
(十八)市国资办。产权交易证1个工作日。
(十九)市电业局。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十)市商务局。生猪屠宰许可3个工作日;酒类专卖许可3个工作日。
(二十一)市招商局。直接利用外资企业设立5个工作日。
(二十二)金融企业。开立人民币账户2个工作日;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2个工作日;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2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监察局负责责任追究。
(一)不接受市招商局代办委托或态度冷漠、作风懒散、刁难扯皮、顶拖不办的,经与承办单位领导协调仍得不到及时办理的,取消承办单位评优资格及全员奖励工资。
(二)两次找不到具体办事人员,其他人员又不能代行其职责,耽误工作的,承办单位当事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取消首办科长评比优秀公务员资格。
(三)不执行“一次告知(一次性告知所有申办材料的件数、格式、填写要求等)”制度的,当事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并离岗学习;取消首办科长评比称职以上资格。
(四)材料齐全,规定时限内,两次不能办结的,当事人、首办科长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并离岗学习;主管领导向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写出书面检查。
(五)出现其他贻误工作,影响外来投资,损害鸡西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六)由市招商局负责对各部门限时办结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六、附则
(一)各承办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无偿代办制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内部项目代办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行限时办结制承办部门首办责任科室名单
2、限时办结制工商、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统一登记表
3、中心代办情况记录表(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