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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六)市煤炭管理局。煤炭生产许可证2个工作日。

  (十七)市行政执法局。城市占破道许可1个工作日。

  (十八)市国资办。产权交易证1个工作日。

  (十九)市电业局。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十)市商务局。生猪屠宰许可3个工作日;酒类专卖许可3个工作日。

  (二十一)市招商局。直接利用外资企业设立5个工作日。

  (二十二)金融企业。开立人民币账户2个工作日;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2个工作日;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2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监察局负责责任追究。

  (一)不接受市招商局代办委托或态度冷漠、作风懒散、刁难扯皮、顶拖不办的,经与承办单位领导协调仍得不到及时办理的,取消承办单位评优资格及全员奖励工资。

  (二)两次找不到具体办事人员,其他人员又不能代行其职责,耽误工作的,承办单位当事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取消首办科长评比优秀公务员资格。

  (三)不执行“一次告知(一次性告知所有申办材料的件数、格式、填写要求等)”制度的,当事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并离岗学习;取消首办科长评比称职以上资格。

  (四)材料齐全,规定时限内,两次不能办结的,当事人、首办科长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并离岗学习;主管领导向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写出书面检查。

  (五)出现其他贻误工作,影响外来投资,损害鸡西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六)由市招商局负责对各部门限时办结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六、附则

  (一)各承办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无偿代办制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内部项目代办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行限时办结制承办部门首办责任科室名单

  2、限时办结制工商、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统一登记表

  3、中心代办情况记录表(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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