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业经1995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财政、税务部门及各单位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市政府加强对财政、税务部门具体组织财政收支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市财政、税务及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实现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市审计局依法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市本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审计机关的职责是:
(一)对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向市直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市财政局、地税局等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市级各项税收、市级企业上缴利润、专项收入和退库拨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等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