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十一月底对照市法制办有关文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对执法处室和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然后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
(二)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建立“批管分离”体制,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根据《关于调整局机关部分处室工作职能的通知》(甬粮[2008]39号)文件精神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购销储备处为行政许可审批处室、行业管理处为负责对许可对象的监督检查处室。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八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的依法增减、调整和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许可,并将此项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阳光办理;将有关审批事项纳入市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落实人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轮值服务。
(五)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六)深入开展《
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
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二月份组织一次为期十天的局属企业中层干部脱产学习班。在三月份组织全市业务骨干到省局参加2009年全国清仓查库培训。
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今年计划安排三名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时造册备案和年审。
(七)做好2009年全国清仓查库工作。这次清仓查库是2001年以来的又一次全国范围大规模的粮食库存大检查,既是对粮食库存家底的又一次大清查,也是对粮食部门工作的一次大检验。要本着“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确保库存清查扎实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