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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宁党办[2009]16号 2009年2月23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全区城镇社区党组织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将于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扩大基层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建设和谐社区、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换届选举,切实解决城镇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
  二、认真部署,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09年6月至8月进行。凡届满的社区“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新设立未履行选举程序和上届因故推迟换届选举的社区,在2009年8月底前一并进行换届选举;新设立社区履行了选举程序不足一年及上届因故推迟换届选举不足一年的社区可不进行换届,确需换届的由各县(市、区)按照规定自行确定。这次换届选举,一般按照先社区居委会换届、后社区党组织换届的次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社区,须由街道(镇)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这次社区“两委”换届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照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对社区选民人数、党员人数等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好换届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对问题严重、矛盾复杂的社区,要提前派驻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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