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效运转。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克服等、靠、要思想,采取发展集体经济等措施,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夯实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确保2010年底村级活动阵地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高站点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确保发挥远程教育服务党员群众的作用。
16.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双向述职制度》,探索建立县(市、区)党委书记抓农村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市、县(区)党委(工委)领导班子党建述职、民主评议、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抓农村党建的责任意识。市县乡党委要研究制订本地农村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切实配强抓农村党建的领导和工作力量,着力培养农村党建工作业务骨干。
17.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专项制度。一是建立党委定期研究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各地级市委要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划,统筹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搞好激励表彰,加强督促检查和宏观指导。各县(市、区)党委要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目标计划,理清工作思路,抓好组织实施。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题研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市、县(区)党委(工委)向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市、县(区)党委(工委)要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向党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评议。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直接联系一个乡或村,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建立农村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各地要按照中组部关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落实,增加抓农村党建工作实绩的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工作实绩、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内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要追究责任。五是健全农村党建督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农村党建有人抓、有经费、有阵地、有制度、有考核,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宣传报道机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特别要宣传长期在农村一线艰苦环境中埋头苦干、务实创新、默默奉献的优秀农村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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