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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配套建设。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乡镇其他组织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县(市、区)驻乡镇单位开展工作,共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合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理顺村“两委”关系,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党建带工建”等活动,指导和支持村党支部加强对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它们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着力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
  13.深入开展创业增收致富活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创业行动”,以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的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涉农部门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计生、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支持党员发展创业项目,引导党员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发展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412培训带动工程”、“一村一名实用人才示范带动工程”,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培训1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新活力。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目标要求,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丰富“五个好”的内容,创新“三级联创”活动形式,赋予“三级联创”活动新的内涵,进一步扩大“三级联创”活动的覆盖面。坚持一手抓先进党组织的创建,一手抓后进党组织的整顿。认真开展自治区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自治区表彰的农村先进基层党组织将从“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中产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考核、评比和推荐工作,把表彰先进典型的过程,变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的过程,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深入开展以“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争做‘五带头’优秀党员、干部”活动,不断激励农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把设岗定责、岗位承诺等活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之中,使活动的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灵活、效果更加明显。
  五、建立健全农村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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