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紧紧围绕我区农业“三个示范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把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任务。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等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搬迁、教育、医疗、粮食、农机补贴,少生快富奖励等方面的职务犯罪,确保自治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确因裁判不公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提出或提请抗诉,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依法打击侵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肃查办在为企业审批项目、发放贷款、征用土地、税收征管、工商管理等服务环节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监督纠正司法机关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改制等方面民事案件审理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出让、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损失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挽回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六、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实行救济机制,加大执行刑事申诉复查纠正决定和刑事赔偿决定的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包案责任制,扎实开展检察机关下访、巡访活动,加大督查和责任倒查力度,及时化解新的涉检信访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地方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以案释法形式,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推动依法治理进程,为推动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查办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中,要既防止涉案企业及其人员转移赃款、逃避法律制裁,又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慎用逮捕、拘留、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帐户等强制措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快侦快结,决不能因拖延办案时间或执法不当,给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困难和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又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真正体现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查办涉及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讲求办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