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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的通知
(宁党办[2009]19号 2009年2月26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配合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措施。
  一、找准服务切入点,增强服务针对性。要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民生检察”、“阳光检察”、“活力检察”、“素质检察”、“数字检察”为载体,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工作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正常,保障重点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检察院要在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上下功夫,把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效果上。
  二、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各类重点工程项目,采取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法,帮助项目单位堵塞资金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要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失职、渎职等犯罪,为促进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查处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以及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继续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查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假药、劣药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检察环节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自治区名优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坚决查办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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