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扩大考核民主。要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标值与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全委会在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坚持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干部。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深入了解群众对推动科学发展实际成效的直接感受和现实要求,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8.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反馈。对那些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进行工作调整;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要实行问责,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考核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9.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要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考核任务,合理使用考核方法,使考核工作更加切合实际、简易高效。
10.严格管理监督。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考核人员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核组,特别是挑选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丰富经验的同志担任组长。注重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干部考核工作质量和成效的评估,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公信度,保证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