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出发,编制我市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努力实现高技能人才总量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探索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提升农村居民素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
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强化以提升素质为主、以提高“四种能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改革培养模式,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费提取使用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新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制”,探索实施预备高级工、技师操作办法。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实际的紧密结合。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活动,鼓励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岗位成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为主”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思路,推进市职业培训院校及企业与中西部院校的对接与合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重点研究引进政策,营造引进环境,明确引进重点,同时结合环杭州湾就业培训合作协议,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针对“两分两换”工作的全面展开,对土地流转人员特别是需要重新就业的人员,制定培训指导计划,创新培训方法,着力提高其上岗能力、职业工作能力、转岗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劳资双方共度时艰,开展稳才留才培训和下岗再培训。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职工稳岗、上岗和转岗能力,努力减缓就业压力。
全市全年完成创业骨干培训1500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6600人;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000人;开展技能考核鉴定50000人;开展新技师培训1000人;完成外省务工人员技能培训35000人。市本级全年完成创业骨干培训450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1700人;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000人;开展技能考核鉴定19595人;开展新技师培训447人;完成外省务工人员技能培训12000人。
四、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维权维稳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贯彻《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的扁平、高效的新型监察体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专项检查。扩大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重点抓好建筑、交通、水利、租赁等行业欠薪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在贯彻法规政策、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的作用。抓好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健全基层企业调解员队伍,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力度,提升劳动仲裁工作水平,全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活动,健全社会评价制度,对恶意欠薪、严重侵害职工权益又不整改的企业继续予以曝光。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确保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