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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线路、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的非法经营行为。

  四、落实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机构

  按照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的统一部署,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州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柳五三担任,副组长由州长助理龚能政、州交通局局长闫信统担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兼州交警支队支队长徐云春、州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吴礼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杨从品、州工商局副局长罗德宏、州运政处处长李本泽、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副处长晋崇钧、德宏州旅游局副局长王明亮、德宏芒市机场副总经理方川龙为成员。

  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运政处处长李本泽担任,副主任由州交通局尹进芳、州交警支队陈昱忠、州工商局张学周担任,成员从州交通局运安科、州运政处、州交警支队、州工商局抽调。联系电话:0692-2119797;传真:0692-2115735。

  (二)明确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负责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抽调运政、路政、征稽等力量,联合公安、工商、建设、旅游、机场等部门依法对“黑车”等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和伪造假机动车号牌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抢劫出租汽车犯罪和暴力抗法以及围堵国家行政机关、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建设、旅游及机场部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对“黑车”等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侧重配合打击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城建部门侧重配合打击摩托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旅游部门侧重配合打击旅行社使用非旅游车从事游客运输的行为;机场侧重配合打击“黑出租车”到机场或机场周边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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