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强有力的侦破专班,限期侦破。对2007年以来挂牌督办尚未破获的案件,要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导,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查破。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三电”案件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全力追缉抓捕。
5、区域会战。市联席会议责成鹿邑、沈邱、商水、扶沟等县联席会议牵头,分别于5月、9月在鹿邑和安徽、沈邱和安徽、扶沟和许昌、商水和驻马店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短平快的区域联合会战,重点解决省、市交界地区流窜作案、收购被盗“三电”设施等突出问题。其他地区也要组织有关市县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并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严厉打击流窜作案。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审,严惩此类违法犯罪分子。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4月下旬和8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