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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3: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审 批 表

  区县 / 高校 / 市属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封面“区县/高校/市属”一栏:区属单位、高等学校候选人需填写所在区县或高校名称;市属单位候选人只需注明“市属”字样。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五、“语龄”指专、兼职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时间。
  六、“特殊说明”指是否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测试员或普通话水平等级。
  七、“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候选人由高等学校填写,不得由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填写。
  八、“区县语委意见”一栏,高等学校和市属单位候选人不需填写。
  九、“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学校类候选人均不需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照片)

政治

面貌

 

语龄

 

学历

 

学位

 

工作

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现任行政

职务级别

 

特殊 说明

 

通信

地址

 

邮编

 

电话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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