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审 批 表
区县 / 高校 / 市属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封面“区县/高校/市属”一栏:区属单位、高等学校候选人需填写所在区县或高校名称;市属单位候选人只需注明“市属”字样。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五、“语龄”指专、兼职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时间。
六、“特殊说明”指是否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测试员或普通话水平等级。
七、“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候选人由高等学校填写,不得由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填写。
八、“区县语委意见”一栏,高等学校和市属单位候选人不需填写。
九、“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学校类候选人均不需填写。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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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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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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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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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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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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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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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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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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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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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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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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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行政
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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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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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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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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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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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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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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