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清理自治区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
(桂体字﹝2004﹞42号)
各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具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按照自治区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局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范围是现行体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一律废止,凡是通过监管、行业自律和制定标准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取消审批加强监管。做到政府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应当由事业单位和运动协会办的事情,坚决精简下放。现将对自治区体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目录如下:
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审议通过重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1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十届第12号公告)。
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1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待审议)。
三、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3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试行办法》(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行政复议制度》(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贯彻实施<体育法>工作职责的规定》(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桂体宣法字[1999]03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桂体宣法字[199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