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业务处室企业对标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9月5日 桂经办资源〔2007〕79号)
第一条 (工作原则)为加强对企业对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对标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规范、系统、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宗旨)通过收集2005年底以来,冶金、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机械及食品加工等行业国内外先进的主要技术和经济参数,建成较为完整的标杆指标体系,分别组织我区相关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对比标杆指标(以下简称:对标)活动,帮助企业查找差距,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促进企业向更高目标、更好水平发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区上述行业的重点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推进我区工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与进步。
第三条 (工作要求)对标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的方针。每季度采集的各项指标,要真实反映企业管理状况和实际水平。对存在问题要深入、客观、全面的分析,制定措施要务实、具体、有效。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取得经验后,在全行业推行,确保对标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四条 (机构设立)自治区经委成立对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处。成员由资源处、投资处、经济运行处、政策法规室、重工业处、轻工业处、糖农处、能源工业处等业务处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日常工作由资源处牵头负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自治区经委对标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试点企业和行业推广对标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统一指导对标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商定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制定对标活动工作计划和对标活动管理办法;确定对标企业名单、及对企业考评分析研究报告进行综合汇总等。
(二)组织收集修订国内外相关行业当前主要先进的技术和经济参数,建成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指导建立行业对标指标数据库及指标数据的滚动更新。
(三)负责试点企业对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结和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