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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关于明确直属院校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关于明确直属院校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
(2007年7月5日,桂经发〔2007〕8号)


各直属院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我委直属院校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管理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精神,经委党组研究,现将直属院校干部管理权限明确规定如下:
  一、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干部管理
  (一)直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二)学院中层正职中相当于正处级干部由自治区经委党组负责任用管理;学院中层其他正职及以下干部由学院党委负责任用管理,中层干部报我委人事处备案。
  (三)学院除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正处级中层机构外,其它需设置的相当于副处级中层职位职数由学院提出方案报委党组审核。
  二、关于中职学校的干部管理
  (一)直属中专和技工学校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由自治区经委负责任用管理。
  (二)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由学校党委(支部)负责任用管理,其中正职干部报我委人事处备案。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
  各院校党委(支部)要按有关程序及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干部考核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按照程序办事,不得突破核定的岗位职数,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不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免干部的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各院校要牢固树立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特别注重中层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不断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院校管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直属院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开拓创新,加快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为加快我区工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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