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3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质[2006]342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最近,我厅连续接到一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问题的来电咨询,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十二项条件,其中对安全评价未做要求。据此,省建设厅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不做要求。同时,鉴于国家建设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尚未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我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暂不执行,待国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