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0:1。

  我省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仔猪价格是指省畜牧水产局监测的全省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省商务厅监测的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

第三节 调控目标



  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全省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全省生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00万头。

第四节 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0∶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0∶1-5.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0∶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0∶1;

  (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响应机制



  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建立和完善省、市(州)政府及企业活体生猪与冻猪肉储备机制,在猪肉价格过低时择机组织实施。省农发行给予承储企业贷款支持,各级财政给予承储企业适当补贴。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0∶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中央、省和地方正常猪肉储备规模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