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鹤壁供电公司等部门制定的《 2009 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鹤壁供电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 2009 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2009 〕 8 号)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及省新颁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对全市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 .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相关标准,对全市有关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 .完成时限
10 月底前。环保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