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上述申报资料,原则上只要求申报人提供1份,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份的,可向申报人提出要求,但应给出合理解释。企业在第一次申请退税时,应提交上述二十项资料;在当年第一次以后申请退税时,只需提交1、3、4、5、6、7、8、9、10、11、17、18等资料。
第四条 审批职责及内容
(一)初审:主要针对复审机关出具的审核意见,重点核实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计算表、已交税金的缴款书与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核实申请退税的税款实际入库金额,税款是否属于申请退税年度,适用的政策、退税比例是否准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证明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备。
(二)复审:主要对初审人员提交的意见和材料按上述审核内容进行复审,对初审内容和程序进行分析,判断审核的方法是否正确,审核的退税数额是否准确。
(三)复核:主要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初审和复审同意或不同意退税的依据,审减退税金额的意见是否符合政策,审减退税金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四)审查:主要对初审、复审、复核的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审核是否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审批程序,退税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五)审定:主要对以上四个审批环节和审核意见进行最后审定,确认退税金额,签发退税批复文件。
第五条 审批工作要求
(一)定期对账,随时沟通。宁夏专员办主管业务处室要按照金库对账办法的要求,按月与金库进行现场对账,核对实际退库金额,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对退税中遇到的一些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向领导汇报,积极组织研究解决或请示财政部。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根据以上审批工作程序和职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同时要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自身监督。
(三)强化服务,廉洁自律。在退税审批工作中,要树立服务意识,对申报人提出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要及时答复;对申报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要给予重视,研究解决的办法,必要时进行核查。退税工作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的各项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违者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