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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三)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第三条 审批工作要求

  (一)审批流程设计

  宁夏专员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实行初审、复审、复核、审查、审定五级审批制度,对应角色依次是:初审和复审为主管处室人员,复核为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查为办分管领导,审定为办主要负责人。同时,对初审和复审人员按地域设定角色互换,实行交叉审核。

  (二)审批时限要求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一般按季受理和审批,对每月申请退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季受理和审批;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可按月受理和审批,但要对这些退税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实地审核。宁夏专员办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并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三)受理资料要求

  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由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提出复审意见,宁夏专员办针对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复审意见出具终审意见,下达退税批复并开具收入退还书,宁夏专员办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宁夏专员办在审核中发现企业申报的资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要将资料退回自治区财政厅,待查证落实或补齐资料后再予以受理。受理退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退税申请文件原件。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主管部门、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二是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申请退税所属期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上期留抵、期末留抵、本期应交、本期已交等。三是享受退税资格的文件依据(财政部财税[2008]157号)、退付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应退税额(本期应交已交数乘以退付比例)等。

  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表。

  3、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表。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按级次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加盖申报人印章。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部门要对申报人的退税申请表明意见(包括是否同意退税及税款所属时间和退税金额)并加盖印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1)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申报人采取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要求写出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加盖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家金库的印章。(3)申报人采用财税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的,需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税务机关需在备注栏中手工填写预算级次和收款国库,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和单位专用章)。(4)申报人申请退税所属期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应要求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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