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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4年第二季度广西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4年第二季度广西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检验所:
  根据2004年全区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要求,广西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所在全区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检验,同时对有不合格记录的药品进行跟踪抽验。现将《广西药品质量公告》[(2004)第2期,总第11期]予以发布,并就抽验情况及不合格药品的查处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西各药品检验所工作概况
  广西各药品检验所2004年第二季度对263个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药品328个品种、936批次,其中29个品种37批次药品不合格,品种不合格率为10.0%,批次不合格率为8.8%。按化学药、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中药材(含饮片)分类,分别有7、4、4、1、21批次不合格,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18.9%、10.8%、10.8%、2.7%、56.8%。
  二、本期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情况
  经检验,本期有2个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个批次不合格;有3个医疗机构配制的3个批次不合格;有1个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2个批次不合格;从6个医疗机构抽验的6个批次药品不合格;从12个被抽样单位抽验的21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另从1个药品经营单位和2个医疗单位抽验的3个批次属涉嫌假冒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查处
  (一)对本次药品质量公告涉及的37批次不合格药品及25个被抽样单位(见附件1),各市食品药品监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踪查源。
  (二)对抽验两批次以上不合格药品的广西特康医药有限公司、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荔浦县人民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永福县人民医院、永福县百寿中心卫生院、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食品药监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有关药品检验机构继续跟踪抽验。
  (三)对涉及3个单位3批次不合格药品为涉嫌假冒药品(见附件2),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涉嫌假冒药品,要立案调查,如实假药,严肃查处。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0月30日前将查处结果报我局稽查处。

  附件:1、广西药品质量公告[(2004)第2期,总第11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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